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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會章程

協會章程

  • 分類:關于協會
  • 發布時間:2021-04-19 17:14:12
  • 訪問量:0
概要:
概要:
詳情

浙江省進出口寵物食品用品行業協會章程

 

第一章      

第一條 本會的名稱:浙江省進出口寵物食品用品行業協會,簡稱:浙江省寵物產業協會。英文譯名:

     Zhejiang Imp.&Exp. Pet Food and Products  Industry Association 

英文縮寫:ZJPPIA

第二條  本會由浙江省行政區域內寵物食品、用品相關行業企業自愿組成,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、地方性社會組織和自律性行業管理組織。

第三條  本會的宗旨是:遵守憲法、法律、法規和國家政策,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遵守社會道德風尚;發揮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,在寵物食品、用品行業內發揮服務、自律、協調、監督的作用,在本行業內進行自我管理、自我完善、自我約束、自我提高,以增強本行業的凝聚力、向心力,確保進出口產品的質量安全;大力推動行業的科技進步與經濟發展;維護會員企業合法權益,保障市場公平競爭,促進國際經濟、技術交流與合作,為浙江寵物食品、用品產業健康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力量。

第四條  本會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,執行黨的路線、方針和政策,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,依照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有關規定建立黨的組織,承擔保證政治方向、團結凝聚群眾、推動事業發展、建設先進文化、服務人才成長、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。

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為浙江省民政廳。黨建領導機關是中共水頭鎮委員會。本會接受中共水頭鎮委員會和浙江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。

第五條  本會的辦公地址:本會的辦公地址:浙江省平陽縣水頭鎮平陽寵物小鎮客廳,郵政編碼:325405。。

第二章  業務范圍

第六條  的業務范圍:

(一)開展寵物食品、用品產業結構、生產、經營等方面的調查研究,就該產品產業發展規劃、產業政策等問題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建議;

(二)接受與本行業利益有關的決策論證咨詢,參與行業性集體談判,提出涉及會員和行業利益的意見和建議,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合法權益;

(三)代表行業內相關經濟組織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請,協助政府及其部門完成相關調查,組織協調行業企業參與反傾銷的應訴活動;

(四)研究并指導本行業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,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部門關于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指示和精神,開展行業內企業質量管理、誠信經營、科技進步、創新成果和產品質量的評價認定工作,嚴禁開展任何未經批準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;組織評選本行業中做出成績的單位與個人,經批準并予以獎勵。對有突出貢獻者建議政府或相關部門經批準并給予獎勵;

(五)建立健全寵物食品、用品安全預警機制,提高寵物食品、用品質量水平,維護消費者利益;

(六)組織寵物食品、用品類標準的宣傳、貫徹實施;

(七)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或委托,參與行業內重大技術改造、技術創新、技術引進、投資與開發項目的前期論證。

(八)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對本行業的進出口商品的價格、市場、質量標準等進行協調,協助政府主管部門搞好本行業宏觀調控,防止不正當競爭,維護會員的正當利益和本行業的整體利益;

(九)協助會員進行商品宣傳介紹,組織、協調會員參加國內外的專業展覽會、交易會、博覽會和出國考察、推銷、訂貨及技術交流活動,并積極創造條件,同有關展覽公司合作,共同舉辦展銷會;

(十)建立行業自律的長效機制,制定并監督執行行規行約,開展行檢行評,規范會員行為,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條件,維護市場秩序。協調會員之間、會員與非會員之間、會員與消費者之間涉及經營活動的爭議。配合政府監督管理、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,促進會員誠信生產和經營;

(十一)舉辦報告會、研討會、經驗交流會、論壇等活動,指導和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,發展企業文化;舉辦各類培訓,組織會員學習相關法律、法規和國家政策,了解掌握寵物食品、用品工藝技術、質量管理等知識,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;

(十二)辦好協會會刊和網站,及時向會員單位提供國家和國際上有關預警信息,介紹國內、外與寵物食品、用品有關的法律、法規、技術標準,宣傳國內外寵物食品、用品行業的先進理論、科學技術和管理經驗;

(十三)對違反本協會章程、不執行協會決議的會員,視情節輕重,有權實行批評、警告、通報、上黑名單、暫停直至取消會籍等制裁措施,并有權建議政府主管部門暫停或取消其出口注冊備案資格。

第三章      

第七條  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。

第八條  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,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
(一)擁護本協會的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;

(三)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。

第九條  會員入會的程序是:

(一)提交入會申請書;

(二)經理事會討論通過;

(三)由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和會員牌匾。

第十條  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
(一)出席會員大會,參加協會的活動,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;

(二)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
(三)獲得本會服務和取得協會出版的會刊、資料的優先權;

(四)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、建議權和監督權;有權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協會領導成員,有權向協會和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請求、申訴和控告;

(五)對違法和違反協會章程的行為有揭發、檢舉、控告權,同時有申辯權;

(六)當會員的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,有權要求協會出面協助調解。

(七)入會自愿、退會自由。

第十一條  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
(一)遵守本會章程;

(二)執行本協會決議,接受協會出面協助調解;

(三)支持和承擔協會委托的工作,為協會活動提供便利條件,提供協會所需的信息、資料和數據。

(四)按規定、按時繳納會費;

(五)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;

(六)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;

(七)向協會反映情況,積極向協會提供本行業、本企業的生產、技術、市場信息與資料,撰寫學術論文、研究成果、調查報告、合理化建議等文稿。

第十二條  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,并交回會員證。

第十三條  會員如不遵守本會章程,或違反本會有關規定,將由本會提出批評、教育;情節嚴重者由本會通報批評,如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,經理事會表決通過,予以除名。 

會員退會或被除名的,以一定形式予以公告。

第四章 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、罷免

第十四條  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,會員大會的職權是:
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二)選舉和罷免理事;

(三)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

(四)對協會變更、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;

(五)改變或者撤銷協會不適當的決定;

(六)決定終止事宜;

(七)決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十五條  會員大會須有2/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
第十六條  會員大會每屆五年,每一年召開1次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,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,經中共水頭鎮委員會審核同意后,報浙江省民政廳批準。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。

第十七條  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,在閉會期間領導本開展日常工作,對會員大會負責。

第十八條  理事會的職權是:

(一)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;

(二)選舉和罷免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;

(三)籌備召開會員大會;

(四)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;

(五)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;

(六)決定設立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;

(七)決定副秘書長、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;

(八)領導本各機構開展工作;

(九)制定內部管理制度;

)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
第十九條  理事會須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
第二十條  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決會議;情況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。

第二十一條  設立常務理事會。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,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項的職權,對理事會負責(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/3)。

二十二  理事會每屆五年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,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,報中共水頭鎮委員會審核同意后審核同意后,報浙江省民政廳批準。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。理事會與會員大會任期相同,與會員大會同時換屆。

二十三  理事會換屆,應當在會員大會召開前由理事會提名,成立由理事代表、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換屆工作領導小組;

理事會不能召集的,由1/5以上理事、監事會、本會黨組織或黨建聯絡員向黨建領導機關申請,由黨建領導機關組織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,負責換屆選舉工作;

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擬定換屆方案,應在會員大會召開前2個月報中共水頭鎮委員會審核。

第二十  常務理事會須有2/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
第二十  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;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。

第二十  的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
(一)堅持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遵守國家法律法規;

(二)辦事公道,熱心協會工作,責任心強,有自我犧牲精神,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;

(三)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,秘書長為專職;

(四)身體健康,能堅持正常工作;

(五)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;

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。

第二十  本會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,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,報中共水頭鎮委員會審查并經浙江省民政廳批準同意后,方可任職。

第二十  本會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,連任不得超過兩屆。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,須經會員大會2/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,報中共水頭鎮委員會審查并經浙江省民政廳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。

第二十  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。因特殊情況,經會長推薦、理事會同意,報中共水頭鎮委員會審核同意并經浙江省民政廳批準后,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。聘任或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不得任本會法定代表人。

法定代表人代表本簽署有關重要文件。

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

三十  會長行使下列職權:

(一)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;

(二)檢查會員大會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;

(三)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;

(四)提名秘書長、副秘書長人選,報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討論后,再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;

(五)決定協會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聘用及協會正常財務開支管理等事項。

  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:

(一)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,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;

(二)協調各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、實體機構開展工作;

(三)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,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;

(四)決定辦事機構、代表機構、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;

(五)接受會長委托,主持召開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;

(六)處理其他日常事務。

第三十  協會根據需要聘請名譽會長、顧問。

第五章  資產管理、使用原則

第三十  經費來源:

(一)會費;

(二)捐贈;

(三)政府資助;

(四)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;

(五)利息;

(六)其他合法收入

第三十 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。

第三十  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,不得在會員中分配。

第三十  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

第三十  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。會計不得兼任出納。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,實行會計監督。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,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。

第三十  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,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。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、資助的,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,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。

第三十  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浙江省民政廳組織的財務審計。

四十  的資產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四十  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、福利待遇,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
第六章  章程的修改程序

  對本章程的修改,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。

第四十   修改的章程,經會員大會到會會員代表2/3以上表決通過后15日內,中共水頭鎮委員會審核同意后,報浙江省民政廳核準。

第七章 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

第四十  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,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。

第四十  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

第四十  終止前,須成立清算組織,清理債權債務,處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間,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。

第四十  本會經浙江省民政廳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。

第四十  終止后的剩余財產,在中共水頭鎮委員會和浙江省民政廳的監督下,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,或者捐贈給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。

第八章  黨組織建設

第四十  按照黨章規定,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黨組織。如暫不能單獨、聯合建立黨組織的,支持上級黨委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、聯絡員等方式,在本開展黨的工作。

五十  黨組織負責人,一般由本秘書長以上負責人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,人選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、審批。

  探索建立開放式黨組織和黨小組,對黨員有3名以上,但能接轉組織關系的黨員不足3名的,建立功能型、拓展型黨組織。

  換屆選舉時,應先征求黨組織意見;本變更、撤并或注銷,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,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。

  為黨組織開展活動、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、人員和經費支持,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,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。

  支持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雙向進入、交叉任職,黨組織負責人參加或列席管理層有關會議、黨組織開展有關活動邀請非黨員的負責人參加。

  支持黨組織對社會組織重要事項決策、重要業務活動、大額經費開支、接收大額捐贈、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。

      

  本章程經2022620會員大會表決通過。

  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的理事會。

  本章程自浙江省民政廳核準之日起生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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